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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報案-管轄地治安單位
二 掛失-發行公司股務單位或其股務代理機構
已過戶掛失
△報案證明書△開戶原留存印鑑△填具股票掛失通知書
未過戶掛失
△報案證明書△填具印鑑卡加蓋印鑑△填具股票掛失通知書加蓋印鑑△買進報告書(遺失者請券商補發)△券商出具之股票號碼交付清單
三 聲請公示催告-發行公司管轄地方法院
向法院購買民事書狀依法院範例填寫正副本各乙份。(備妥身份證印章)
持聲請狀正本至收費處,繳納聲請費用。
檢附(1)正本聲請狀(2)第一、二聯繳費單(3)雙掛號郵票。
送交收發室審核後蓋收狀章退回第二聯繳費收據。持聲請狀副本及法院收文收據影本送發行公司(掛失後五日內)。
四 登報
依法院寄來之民事裁定書,應詳細核對記載之姓名、股數、號碼等。如有錯誤或漏寫應速請求更正民事裁定書。
民事裁定書內容全部(不能刪減)刊登報紙催告權利約6個月。
刊登報紙整版留存三份(發行公司二份、法院一份)。
五 聲請除權判決
發行公司管轄地方法院
催告權利屆滿後,三個月內自行向法院請除權判決。
購買民事書狀依法院範例填寫除權判決狀乙份。
持聲請狀至收費處,繳納費用。
檢附:(1)聲請狀(2)繳費單第一、二聯(3)郵票送交收發室審後蓋收狀章退回繳費單第二聯。
法院出庭通知(聲請後10日內)。
除權判決書送達(出庭判決後15日內)。
六 聲請補發股票
填具股票掛失聲請書加蓋原留印鑑。
登載公示催告之新聞紙二份。
院之除權判決書正本及影本二份。
股票補發暨有關配股、配息之聲請。
法院公告種類繁多,刊登前要詢問檢察官或書記官,法院公告內容要刊登在(全國版、地方版)甚麼版面。
公告刊登內容有一定的時間期限,所以要相當注意,錯過刊登送件時間,案件又要重新辦理。
聲請人收到公告後請核對,如發現錯誤請洽承辦人更正;如正確請依公告及附件整件之文字刊登報紙乙日,並將整頁報紙送該處備查。
常刊的報紙以太平洋日報、都會時報、民眾日報為主(因為便宜且具法律效益);中國時報、聯合報、自由時報、蘋果日報報紙公告價格較高。
刊登或登新聞紙的方式<全國版、國內版>法院公告A4紙一張公告內容文字達到半張以上,價格約450-800元之間。
請將法院公告判決全文傳真到本公司,隔日即可刊登報紙公告,並郵寄2-3份報紙到府上。請自行保存公告及報紙,以便日後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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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線02-22616645或0939-439709 曾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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