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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地方法院限定繼承公告-法院公告 報紙登報非訟事件法,開具遺產清冊,聲明限定繼承,聲請限定繼承,限定繼承事件裁定,遺產聲請限定繼承


聲請人000住苗栗縣00鄉00路0段0號,上列聲請人對被繼承人000申請限定繼承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一.聲請人即繼承人因其被繼承人000(男、民國00年0月0日生、身份證統一編號:xxxxxxxxxx、生前最後處所: 住苗栗縣00鄉00路0段0號)於民國98年0月0死亡,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,聲請限定繼承,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。二.凡被繼承人000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,如不為報明,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,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。三.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、新聞紙或其他相類是傳播工具,並將登載證據檢送本院,逾期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。中華民國0年0月0日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000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。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應附繕本) 。中華民國0年0月0日書記官00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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